吉林省长春市永春镇政府移动式秸秆焚烧炉采购公告
来源:/news/3691.html 发布时间:2021-04-19 点击:2413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永春镇政府移动式秸秆焚烧炉采购已由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以询价采购的方式选择成交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永春镇政府移动式秸秆焚烧炉采购;
2.2采购预算人民币:35万元;
2.3采购需求:由拖拉机、半挂车、焚烧炉的防护网组成秸秆处理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2.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并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安装人员;
3.3供货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单位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提供近半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投标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五楼508室报名并购买询价通知书。
4.2询价通知书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询价时间、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10点30分,地点为长春市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二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
联系方式:石部长 159044126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雅博电官网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五楼508室
联系人:李健伟
联系方式:0431-80545200
3.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电话:0431-892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