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门岗保安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news/1468.html 发布时间:2019-04-17 点击:3887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门岗保安物业服务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报名参加,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门岗保安物业服务
二、项目内容: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门岗一年的保安物业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预算金额:98400元
四、合格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物业服务;
7、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屏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联合体参加谈判:不接受。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
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平原路356号国贸大厦A座9层招标一部);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4、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留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关于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公告、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公示。潜在磋商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4月28日上午09:00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性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新乡市平原路356号国贸大厦A座9层会议室)。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刚
电话:0373-5023145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柳青路西段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新二街356号国贸大厦A座9层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346666769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