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信号机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news/2090.html 发布时间:2019-09-23 点击:3382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信号机升级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新财购-2019-256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4523070元
四、项目需求
1、采购人:新郑市公安局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方式:以电子化评标方式为主,以纸质文件评标方式为辅
5、供货(含安装调试、系统开发)期:30日历天
6、质保期(含系统支持、维护):两年(自验收合格起)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11、采购需求:
(1)对新郑市区、龙湖镇区等93处路口交通信号灯原非联网联控信号机更换为联网联控智能预警信号机、对90处路口交通信号灯原信号机加装智能预警设备、故障预警平台建设等(详见招标文件)
(2)为保证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后顺利与采购人现有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后至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对拟投核心产品进行无缝对接测试,测试后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
(3)采购方不提供施工时与各部门的相关协调工作,需供应商自行协调施工,中标后能独立协调安装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单位(如交通、园林、市政、通讯、电力、自来水、供热、水务、绿化等部门);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保证能在10分钟内响应,30分钟到达现场,60分钟内修复,90分钟内仍无法修复的,应提供代用设备供甲方使用;预警系统建设及维护支持期内应提供常驻人员支持,系统在运行期间发生故障,应在60分钟内修复,对于特殊情况,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采购人同意在三日内修复;质保期内供应商每周应对系统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写出巡检报告,每月应对设备进行安检、除尘保洁、线路等维护,对系统进行优化等;免费支持与后续项目数据的衔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4)供应商所投产品所属品目纳入强制性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企业会员库注册的通知》流程。
6)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方式评标时,潜在供应商须取得CA密钥(详见http://www.xzggzy.cn【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企业网上注册会员的通知》;【下载专区】-《办理CA数字证书所需资料》)。CA密钥办理联系电话:0371-63385530。
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2018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2019年以来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最新查询截图。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本条第7项不需提供原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
3.方式:供应商登陆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xzggzy.cn【下载专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等)。
4.售价:本项目免费提供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0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
3.获取招标文件后,供应商请到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zggzy.cn【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单位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如因系统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电子评标的,则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主。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至规定地点。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0月17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 开标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新郑市公安局 地址:新郑市玉前路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8638199231
2.代理机构: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郑市新区碧水蓝天22号楼1单元1601号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方式:1853956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