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龙山大道南段三巷道路建设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来源:/news/319.html 发布时间:2017-11-22 点击:5045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确山县龙山大道南段三巷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工作,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确山县龙山大道南段三巷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确建招【2017】134号
公告时间:2017年 10月30日 至11月3日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侯选人:河南省确山县建筑工程公司
工 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董建成
投标质量: 合格 投标报价:29160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保建
联系人:刘保建 联系电话: 13903963138
公司地址: 确山县产业集聚区
第一中标侯选人:河南省确山县建筑工程公司
工 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董建成
投标质量: 合格 投标报价:291600.00元
第二中标侯选人:确山县建设工程总公司
工 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金柱
投标质量: 合格 投标报价:294200.00元
第三中标侯选人:确山县三里河建筑公司
工 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鹏
投标质量: 合格 投标报价:294000.00元投标质量: 合格 投标报价: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魏晓惠、刘剑、王丽娜、轩敏、李会玲
四、公示期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4日。
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质疑函或书面投诉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由投标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一年的养老保险明细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以质疑函或书面投诉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及书面投诉将不予受理。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396-2739613
地 址: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134493721/0396-3333721
地 址:郑州市博学路龙子湖湖心岛正商学府广场A座20楼
七、监督单位及电话:
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孔先生:0396-7019809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王春祥:13507663839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