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news/4101.html 发布时间:2021-09-24 点击:186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JS2021040;
项目名称:XLC-Q-2项目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
预算金额:140万元;
最高限价:控制价系数 0.38(收费以《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21)、《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及相应的费用定额规定的计价标准为三八折,最终服务费用以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为基准,不超过0.38,最终中标折扣系数乘以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且最终服务费用不超过项目预算);
采购需求:XLC-Q-2项目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共涉及需拆除房屋70户;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30日-2021年11月30日(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8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配备: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人,均须提供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所有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承诺书,承诺书可自行拟定)。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应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单位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雅博电官网(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处上城财富源A座五楼会议室);
3.方式:现场报名;
4.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
(4)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中小企业采购声明函
注:上述证件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净月高新区管委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2.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 号、[2014]68 号、[2017]141 号、[2019]9 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长春市南关区新立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新立城镇
联 系 人: 吕红杰
电 话: 0431-84549063
采购代理机构:雅博电官网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汇上城财富源A座5楼
联 系 人:张玲
联系电话:0431-82694111 13009103689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532377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