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中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一期)施工达州中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一期)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news/7047.html 发布时间:2023-11-30 点击:846
项目及标段名称 | 达州中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一期)施工达州中学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一期)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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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四川杉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18090932156 | ||||||||||||||
招标人 | 四川杉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090932156 | ||||||||||||||
招标代理机构 | 雅博电官网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13518174462 | ||||||||||||||
开标地点 | 自助开标仓5-2 | 开 标 时 间 | 2023/11/29 9:00:00 | ||||||||||||||
公示期 |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7,861,676 | ||||||||||||||
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 |||||||||||||||||
序号(排名不分先后 | 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人名称 | 企业资质 |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拟任技术负责人 | 业绩项目名称(最填多1个)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技术咨询建议(根据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 | ||||||
1 | 四川佳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是 | 7389975.44 | 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90 日历天 | 杨萍 | 杨平 | 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业绩。 | 是 | |||||||
2 | 成都锦鑫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否 | 7389975.44 | 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90日历天 | 麦伟 | 袁玫 | 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业绩。 | 是 | |||||||
3 | 四川华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否 | 7389975.44 | 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90 日历天 | 潘玉 | 张洪 | 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业绩。 | 是 | |||||||
4 | 四川省志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否 | 7389975.44 | 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90日历天 | 丁军 | 汪怡梦 | 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业绩。 | 是 | |||||||
5 | 四川中宇天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否 | 7389975.44 | 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90 日历天 | 余保安 | 龚英 | 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业绩。 | 是 | |||||||
6 | 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是 | 7389975.44 | 一次性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90日历天 | 杨晓林 | 刘坤 | 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业绩。 | 是 | |||||||
经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符合性评审 | 不合格理由 | 备 注 | |||||||||||||
1 | 四川烁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没有市政公用专业。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 | 四川炬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及遵纪守法诚信承诺没有签字。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0818-5123888 | |||||||||||||||
行业主管部门: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0818-2669522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符合性评审结果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 通过符合性评审和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3. 符合性评审结果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